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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法官中秋节为23户蒜农送去7万余元执行款

文章发布:中国大蒜网蒜赢天下(www.dasuan.cn)              发布时间:2010-01-10
    记者王永杰报道 9月25日是中秋佳节。当天上午,杞县法院法官驱车来到葛岗镇齐寨村,为23户蒜农送去7万多元执行款。法官的一片爱民情怀赢得了该村数百名群众的称赞。 BR>BR>    2005年秋天,该县葛岗镇齐寨村彭立振等23户蒜农看到宣传“麦无草+乙草胺”牌除草剂的广告后,到经销商王某处购买了该种除草剂,并按使用说明施用。谁知施用后不仅没有起到除草效果,反而导致大蒜禾苗黄化、矮化、叶片少、根系少,甚至死苗。次年1月,23户农民向法院起诉,要求经销商王某赔偿损失。 BR>BR>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从被告处购买“麦无草+乙草胺”牌除草剂情况属实,证据充分。被告经销的该除草剂是三无产品,农药成分不详,卖给原告后导致原告蒜田受损,甚至基本绝收。被告的行为属坑农、害农行为,对本案负全部责任,应赔偿原告因此造成的损失,依法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23户蒜农各种损失共计7万多元。 BR>BR>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06年6月9日,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这起集团涉农诉讼案件判决生效。 BR>BR>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办案人员刘友杰、王洪波先后数十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做工作,让其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王某因为履行义务被司法拘留后,慑于法律权威,先后11次交来赔偿款7万多元,按照判决要求履行了义务。 BR>BR>    为不误农时,让群众过一个祥和的中秋佳节,执行人员又不顾辛苦,前往23户蒜农所在地,为他们送去了7万余元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