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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要办“身份证”

文章发布:中国大蒜网蒜赢天下(www.dasuan.cn)              发布时间:2010-01-10
      “实行身份认证后,消费者如买到一颗坏鸡蛋,可以根据号码一直查到地区、基地、下蛋的鸡。”今后山西省市场上出售的肉、蛋、菜、果等农产品将有“身份证”,如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可以追溯到生产者。8月17日,省农业厅下发《山西省全面推进“农产品标识计划”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农产品“身份证”计划。
      从今年开始,山西省将用5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农产品标识计划”,实现全省农产品标识覆盖率达到70%以上,县级、地级城市、省城重点批发市场农产品标识覆盖率分别达到80%、85%、90%以上。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农产品基本实现标识普及化。
      按照规定,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在附加标识上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身份”内容。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对未按照规定标识和冒用、虚构质量标志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