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是我国农产品(包括肉禽、水产、食品等)第二大出口市场,占我国农产品出口近1/5的份额。从长远来看,欧盟还是我国农产品出口最具增长潜力的市场。
自2006年1月1日起,欧盟新的食品卫生法规正式生效。对欧盟各成员国生产的以及从第三国进口到欧盟的水产品、肉类食品、肠衣、奶制品以及部分植物源性食品的官方管理与加工企业的基本卫生等提出了新的规定要求。
这一新规定对我国农产品究竟会产生什么影响?
新食品卫生法规四方面发生重大变化
一是法规数量被大大简化,新法规将不再把食品安全和贸易混为一谈,只关注食品安全、动物健康与动物福利问题。
二是突出强调了食品从农场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管理,强调了食品生产者在保证食品安全中的重要职责,对食品从原料到成品储存、运输以及销售等环节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要杜绝食品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任何污染,更加强调食品安全的零风险。
三是突出了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可追溯管理与食品的可追溯性,强调食品尤其是动物源性食品的身份鉴定标识与健康标识。
四是强调了官方监管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中的重要职责,官方监管控制工作涉及保护公众健康的所有方面,包括保护动物的健康和福利方面。这将意味着今后向欧盟出口的农产品,不但要符合欧盟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还要放大延伸食品安全管理链条,对我国官方监管工作与出口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以欧盟对动物福利的新规定为例,向欧盟出口的生猪出生后要吃13天母乳,不可用水泥修建猪栏以满足猪拱食泥土的天性,还要在猪栏里铺上稻草,运输生猪的过程中要每隔8小时让猪休息24小时,宰杀前要先将猪电晕才能进行宰杀,以减少宰杀产生的痛苦。对比这些标准,目前我国养殖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