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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白桥乡28户蒜农领到大蒜挖掘机补偿金

文章发布:中国大蒜网蒜赢天下(www.dasuan.cn)              发布时间:2010-01-10
     近日,商河县白桥乡的侯文生等28户村民从该县玉皇庙法庭的法官手中领到了3万元补偿金,蒜农们因挖掘机质量有问题而状告厂家和代理商一案圆满了结。

  白桥乡是著名的大蒜之乡,人工刨蒜的麻烦使蒜农们想用挖掘机来代替人工挖蒜。2006年3月,28户蒜农花30万元在代理商处购买了28台大蒜挖掘机。令人想不到的是,每台挖掘机都不能正常使用。经多方交涉无果,蒜农们将厂家及其代理商告上玉皇庙法庭,要求退货款,赔偿损失。

  法庭于2006年9月22日受理该案后,法官立即赶赴济宁市鱼台县。在送达起诉状的同时,查封了厂家仓库内的11台大蒜挖掘机,并冻结了厂方的部分银行存款。法官发现,当初厂家的试验地的蒜苗较低,土壤湿度在30%以下,而白桥乡的蒜苗生长旺盛,土壤湿度过大,影响了挖掘机的正常使用。同时,作为一项新产品,这些挖掘机确实存在质量缺陷。

  2006年10月10日,本案开庭审理。承办法官先行庭前调解,向双方当事人说法讲理:对被告来说,其产品的问世,解决了蒜农刨蒜难的问题。只要找出存在的质量缺陷,进一步改造,会对企业的发展有好处;对蒜农来说,购买产品是为了刨蒜方便,如果产品改造成功,就用不着退货了。在法官的细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5个月内负责对大蒜挖掘机进行技术改造,在保证能有效使用的情况下,交纳3万元补偿款;否则按原价退款,挖掘机退还厂方。

  之后的几个月,厂家派技术人员来到白桥乡,对产品进行技术改造。近日,通过蒜农试运作,机器能正常使用了,法庭也将3万元补偿金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