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9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发布通知,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大蒜的反倾销措施。
1996年8月2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大蒜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07032000.00;1997年2月19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本案作出终裁,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70%的反倾销税。
2001年7月9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本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程序;2002年3月20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 庭对原产于中国的大蒜反倾销日落复审案作出有损害裁决,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大蒜征收反倾销税。2005年8月29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大蒜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06年1月25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本案作出无损害裁决,由于加拿大国内的大蒜种植者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调查问卷的答卷,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没有可使用的销售、价格及财务状况的调查信息,因此,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决定,取消其2002年3月20日对本案作出的有损害裁决,并且结束对2005年8月29日启动的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大蒜的反倾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