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玉皇庙法庭,候文生等28户蒜农高兴地从法官手中领取了大蒜挖掘机质量补偿款3万元。他们开心地说:“玉皇庙法庭的法官真是俺老百姓的贴心人!俺很满意!”
商河县白桥乡是山东省著名的大蒜之乡,在每年大蒜采收季节,蒜农们很希望有一种挖掘机械可以替代人工刨蒜。2006年2月,一则大蒜挖掘机广告吸引了候文生等28户蒜农,于是,蒜农们花了30万元在代理商处购买了28台大蒜挖掘机。但令人想不到的是,通过实际操作,每台大蒜挖掘机都出现了问题。经与厂方交涉无果后,2006年10月,候文生等28户蒜农便一纸诉状将挖掘机厂及其代理商告到法院,要求退还货款,赔偿损失。
玉皇庙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赶到150公里以外的挖掘机厂所在地,结果正遇上当地50年未遇的特大暴雨,街道上的积水淹没了小腿,警车不能正常行驶,法官们只能趟水走到挖掘机厂。该厂负责人看到法官们风尘仆仆、浑身湿透的样子,感叹道:“看到你们这样尽心为老百姓办事,我信任你们!我一定配合你们把问题解决好!” 为了促进双方当事人和睦相处,开庭那天,承办该案的法官决定先行庭前调解,进一步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被告,你方研制的产品是通过国家科技部认证的,只要找出问题所在,对产品进一步改造,会对企业的发展有好处;而对蒜农来说,购买挖掘机是为了刨蒜方便,能够省时、省力、省钱,如果产品改造成功,就用不着退货了……”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经过反复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挖掘机厂于5个月内负责对大蒜挖掘机进行技术改造,在保证能有效使用的情况下,交纳3万元补偿款;否则按原价退款,挖掘机退还厂方。
挖掘机厂对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后,通过实际运作,结果非常理想,法庭也将3万元补偿款执行到位。候文生等28户蒜农笑着对挖掘机厂的负责人说:“这个案子了结了我们的心愿,你们的产品也得到了很好的改进。我们替你们做义务宣传,让更多的蒜农购买、使用你们的产品!”现场一派友好而热烈的景象,大家仿佛已闻到了大蒜收获时的浓郁芬芳。